各二级学院及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和《甘肃省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要求,特别是拟申报甘肃省科学技术奖等的成果,请及时登记。科技成果登记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进行,内容主要包括成果概况、立项和评价情况、知识产权和应用情况、完成者情况等。现将我省科技成果登记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省级科技成果登记的范围
执行省部级(含省级)以上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通过结题、验收后,应当进行成果登记;获得行业准入证书、发明专利授权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以及其它方式评价的科技成果,符合条件的可以进行成果登记。
二、办理登记时应当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及下列材料:
1.《科技成果登记表》。要求:须安装、填写“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简易版[V10.0]”软件后打印,A4幅面,骑缝装订,一式8份。
2.文件名为CGSBQY的电子数据包文件。 要求:须安装、填写“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简易版[V10.0]”软件后导出。
3.附件材料1份。
基础理论成果:任务书(立项合同)、项目验收或结题证明、学术论文、学术专著,论文发表后被引用证明等;
应用技术成果:任务书(立项合同)、评价证明(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或成果评价证书、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等)、行业准入证明、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以及研制报告、查新报告、用户证明等;
软科学研究成果:任务书(立项合同)、相关的评价证明(软科学成果评审证书等)、研究报告。
三、申请登记的科技成果,务必在通过验收、结题、取得评价证明后6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逾期将无法办理。
请在国家科技成果系统登记后将上述材料报送至科研处(408室)。
联系人:赵玉祥 刘世锋
联系电话:0938-8363116
邮箱:15838107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