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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电子信息专业硕士复试及录取工作细则

2020年05月19日 08:55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我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根据《天水师范学院关于<2020年硕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天师院办发〔202011号)相关要求,结合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复试目的

复试是学校对初试成绩达到国家初试分数基本要求的考生,对其思想政治品质、综合素质和教师基本技能(含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等方面的进一步考查,旨在结合学科特色和专业特点考核考生初试中未能体现出来的知识水平、专业素养、创新意识、道德水准、人格特征等综合素质。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

要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不断强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按照网络远程复试的各项要求,强化程序和过程管理,科学合理安排复试工作各个环节,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坚持公平公正

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信息公开、结果公开,建立研究生复试工作全程检查监督机制,切实维护好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科学选拔

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确保生源质量,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思想政治、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坚持第一志愿优先录取。

(四)坚持诚信复试

切实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严肃处理。

三、复试组织管理

1. 招生工作小组

组 长:***

成 员:***

工作职责:制定我院研究生复试标准和办法;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组织成立本学科领域复试小组;本学科领域综合面试组织工作;本学科领域复试考生加试组织工作;本学科领域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审核工作;研究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的考生进行必要的解释和其它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等。

2. 复试工作纪检监督小组

 长:***

 员:***

 责:保证复试工作的公平性,负责对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

3. 复试小组

 长:***

 员:***

 责: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具体实施综合面试工作。

复试秘书:***

职责:主要负责线下会场、文档资料准备和复试记录等工作;“三随机”工作要求进行抽号等工作。

技术秘书:***

职责:主要负责线上考生候考管理、回复考生咨询、线上环境管控、共享桌面等工作;

视频监考员:***

职责:主要负责对考生异常举动进行监督,在考试各环节进行视频截图等工作。主要负责复试环节全程影像资料的留存。

四、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2020年下达计划和研究生处的分配名额,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的招生人数为12名。

五、调剂工作

调剂系统开通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审核批准时间为准;学校调剂系统开通后,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学院及时对申请调剂考生的资格进行审查,24小时内确定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并发送复试通知;确定调剂名单(见官网),并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官网公示。

六、复试时间及地点

复试时间:2020523-24日;

复试地点:2号实验楼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演示中心。

七、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材料

1.应届考生须提供准考证、注册完整的有效学生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初试准考证、初试成绩单,往届考生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第二代)和毕业证书、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无有效毕业证书的往届考生一律不准参加复试。对毕业证书有疑问的,应通过发证机关予以核实。对于教育部审核学历“无匹配”考生的,将予以严格审查,审查不通过不得录取。

2.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供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打印件。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由进修学校提供的已修完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加盖有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全部本科课程的成绩单。定向或委托培养的考生,复试时须提供定向、委培单位准予脱产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证明。

4.填写完整并加盖党委部门公章的《天水师范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政治审查表》,本人签字确认的《诚信复试承诺书》。

(二)远程资格审查

1.考生须将上述材料扫描件压缩为一个压缩包(统一署名为“报名号+姓名+专业”)发送至学院技术秘书处(邮箱:69351353@qq.com。由培养学院汇总整理后统一发送至研究生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通过者将取消复试资格。

2.提供虚假证件或扫描件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八、网络远程复试形式和内容

   (一)复试形式

为充分保障师生健康、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统筹考虑甘肃省疫情形势和学院实际情况等因素,经综合研判,决定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使用的软件平台首选“钉钉”(DingTalk)平台,备用平台为“腾讯会议”,考生一般需要按照“双机位”模式参加复试,有困难的考生可及时向学院沟通反映,说明具体情况,经批准后参加复试。软件平台与硬件测试等有关说明与要求另行通知。面试期间采取“三随机”工作原则,即“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双机位标准图示如下:

说明:QQ图片20200512152534.jpg说明:QQ图片20200512152538.jpg

(二)复试内容

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一般为20分钟,包括:不超过15分钟的专业知识测试和专业综合面试基础专业技能等测评 (问答)5分钟的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1.专业知识能力测试:采取线上问答的方式,测试内容为主要为招生专业目录所列的“C语言程序设计”的内容,满分为100分。

2.综合面试:综合面试满分为100分。其中综合情况面试占80%,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占20%

1)专业综合面试:主要采取问答形式,侧重考查考生的电子与通信工程相关基础知识以及实践技能力情况。

2)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

主要测试考生听懂话题的内容(英语),并能比较自如地用外语(英语)表达自己的观点,时间控制在5分钟。

3. 同等学力(包括跨专业)考生须加试:加试科目为“信号与系统”和“大学物理(电磁、光学部分)”。

每门课程采取线上问答形式进行测试。加试科目难易程度等同于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加试科目每门课程满分均为100分,60分为及格。加试采取一票否决制,即有一门课程不及格的将不予录取。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4. 复试过程中如遇突发状况,如网络异常、工作人员出现异常状况等,即刻按照《天水师范学院2020年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应急管理预案》规定的程序步骤进行。

(三)复试准备流程

1.复试场地保障——复试前一天对复试场地进行环境消杀;调试网络、设备;在复试软件平台完成复试考场、复试时间设置。

2.复试前60分钟——复试秘书(复试秘书***和技术秘书***)到达复试现场,确保复试设备使用正常。

3.复试前30分钟——复试小组所有成员(导师及秘书)到达复试现场;复试秘书对参加复试考生进行复试顺序抽签。

4.复试前20分钟——复试秘书(***)通知即将面试的第一位考生做好复试准备,保证手机、笔记本电量充足。

5.复试前10分钟——复试秘书(***)通知考生清空复试环境内与复试有关的书籍、物品、人员,准备复试。

(四)复试环节

1.视频监考员***开始录制复试视频;

2.复试秘书***随机抽取考生号,通知考生从候考间加入复试间,并确认考生双机位工作正常;

3.由复试小组组长或复试秘书对考生身份和面试环境进行确认:考生承诺和介绍。

4.复试问答环节,复试小组视频监考员***监控复试过程中考生双机位以及面试间无不相关人员进入,复试问答环节顺序为:

①专业知识能力测试(题目随机抽取);②综合情况面试;③外语听力、口语测试;④跨专业、同等学力考生加试(题目随机抽取)

5.复试秘书***提前通知下一位考生进入候考间,做好复试准备;

6.下一位考生进入复试间,重复以上2-5步骤。

7. 打分:五位复试小组成员现场打分,后由复试秘书汇总计算平均分作为考生复试最后得分。

(五)复试成绩

1.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环节考核成绩之和,复试各环节成绩均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复试各项内容的成绩均记数字分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除外)。

2. 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不作量化,不计入复试成绩。

九、体检

考生被拟录取后,要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前往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于530日前邮寄到学院,体检合格者将发放录取通知书。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被录取的考生在2020年秋季开学入校时须接受学校体检,学校体检不合格的,按取消录取或休学处理。

十、录取

(一)坚持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并重,择优录取,宁缺勿滥。

(二)参加线上复试的考生录取排序成绩换算办法:录取排序成绩=初试成绩(政治成绩+外语成绩+业务课总成绩÷1.5)÷4×0.6+(综合面试成绩×0.6+专业知识能力测试成绩×0.4)×0.4。最终录取名单按录取排序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在复试工作结束后公示。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 复试各环节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

2. 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3. 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4. 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十一、复试录取的监督、复议

(一)在规定时间将《拟录取名单》(由院长签字、学院盖章)报送研究生处,同时通过研招平台向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并提醒考生在12小时内按时确认。

(二)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处统一汇总,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决定后,在研究生处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

(三)学校根据教育部录取检查结果、调档情况及协议签订情况向拟录取的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四)对复试名单、录取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复试名单、录取结果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反映。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在接到考生投诉、申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考生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十二、招生问责机制工作细则

(一)学院将切实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教职工,必须严格回避复试和录取的全过程。复试小组成员不得对考生进行补习、辅导,不得透漏考试内容、阅卷情况及考试结果等内容。

(三)学院在研究生复试录取中出现笔试试题泄露、阅卷核分错误、修改笔试成绩、篡改复试结果、发放待录取错误、超指标录取等失职、违规、违纪行为,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为直接责任人。

十三、注意事项及要求

(一)考生纪律要求

1.保证所提交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如弄虚作假,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2.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复试老师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3.严禁考生弄虚作假及替考作弊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3年内禁止报考我校,违规记录同时通报考生所在省教育考试机构。

4.复试过程中,考生需将五官清楚显露,不得故意遮蔽面部、耳朵等部位,复试期间不得戴帽子、墨镜、口罩等,以保证身份确认及复试全程实时监控。

5.复试过程中不得使用美颜及滤镜,本人全程出镜,不得中途离开座位;考生回答问题时,须目视前方,双手置于屏幕可视范围内;无关人员不得在考试区域内出现,否则视为违纪。

6.复试过程中严禁考生对复试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严禁将复试相关资料上传网络或提供给相关培训机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7.进入视频复试系统后,考生需手持身份证、学生证等相关证件向面试专家展示正面进行身份核验。

8、请确保复式当天电话通顺,并尽量选用有线网接入视频参与复试。

如复试过程中遇网络中断并无法立即恢复的情况,将通过电话语音继续复试,每次中断后,都要重新抽取试题。对长期不响应或2次中断等情况由复试组决定是否取消复试或采用电话语音复试。

(二)考官行为规范要求

1.考官根据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相关要求,明确任务,确保研究生复试工作客观公正和高效有序地进行;考生面试结束后,考官要审核并在相关表格上签名确认。

2.考官提问面试考生时要求语言规范、准确、简洁、精炼,态度温和,尽量消除或缓解面试考生的紧张情绪,使面试考生充分发挥正常水平。

3.考官要待人热情,尊重考生,不能对面试考生的言谈举止表现出好恶情感,要集中精力认真听取考生回答问题,正确评判考生的各项能力,对面试考生使用同样的测评尺度,准确评分,打分既要考虑本场考生的总体平衡,又必须具有一定区分度。

4.考官在整个面试过程中,特别是每一位面试考生面试结束后,不得对面试考生的表现进行评论,以免影响其他考官准确评分;中间休息时,面试考官和全体工作人员不得对面试情况进行交流,并且不得离开本面试考场。

5.考官在面试过程中,尽量不要点头,以防给考生肯定其答案的错觉)、不互相讨论、不谈录取、不做承诺、不中途离场、不接打电话、不看手机、不做与研究生复试无关的事宜。

6.面试考官在打分表上不得有涂改痕迹,若有涂改,必须现场签字确认,如遇考生查询时,以免带来麻烦。

7.面试考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任何人透露面试题目和测评标准等内容。

(三)对参加面试工作人员的要求

1.工作人员须认真履行其职责。

2.工作人员不得解答面试学生的问题。

3.工作人员须做好相关的记录工作。

4.工作人员须维持好面试的秩序。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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