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甘肃省检察机关公开
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根据《甘肃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全省检察机关队伍建设需要,甘肃省检察机关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甘肃省各级检察机关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275名。招聘计划详见《2020年甘肃省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甘肃省户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5月30日以后,2002年5月30日之前出生);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须在资格复审环节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
5.具备用人单位规定的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6.掌握书记员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7.身体健康,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辞退的;
3.在各级公务员考试或社会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报考人员登录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www.jcy.gansu.gov.cn),认真阅读《公告》,查阅《职位表》,详细了解相关信息后,确定报考单位。
(二)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同时对是否服从调剂作出选择。具体程序如下:
报考人员于2020年6月29日上午9:00至7月3日下午17:00,登录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官网,点击“2020年甘肃省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栏进行报名,仔细阅读报名须知,签署《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逐项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附件。
以下内容是报名环节的必须材料,报名成功后不得修改:
1.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
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中国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按提示生成)。
4.户口本扫描件(户主页及本人页扫描件)。
报名时请注意区分学历条件,如“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专”只限定大专,本科及以上学历不符合报名条件;“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大专、本科、研究生均可报名。
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和上传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承担。对伪造、变造、冒用他人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报名信息的,或者采用其他方式干扰或破坏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名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笔试
根据新冠疫情防控需要,此次招聘书记员笔试采取网上作答的方式,于7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及注意事项请考生及时关注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官网。
笔试包括职业素质测试和专业知识测试。考生登录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官网参加笔试。考试中设置人脸识别和监控录像系统,考生全程需打开电脑摄像头并确认摄像头可全程使用,答题过程由网络监控人员进行巡考并全程监控记录。
笔试总成绩为职业素质测试成绩50%+专业知识测试成绩50%。
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1:3的比例确定各职位入围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要求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在服从调剂人员中进行调剂。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具体安排在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官网公布,由各市级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根据网上报名信息,对考生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审核通过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材料信息不齐全、不能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发现有作弊、替考等行为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面试
1.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地点为准。
2.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实行百分制,主要测试考生综合分析、组织协调等能力。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3.参加面试人员须持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六)总成绩确定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计算方式综合确定(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参加体检人员名单通过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官网公布。
(七)体检
体检由市级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市级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公布或市级院政治部电话通知。进入体检环节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体检,缺少上述证件之一的,不得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16﹞140号)规定组织实施。如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八)考察
体检合格后,由市级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成立考察组,用人检察院协助进行考察。考察组应当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主要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养、道德品行、工作态度、履职能力、自律意识等进行全方位考察,并查阅报考人员档案,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函调,听取各方面意见,与本人进行面谈,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客观、全面地作出考察报告。考察不合格的,经报省院政治部同意后,按最终成绩递补。
(九)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认定不宜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由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统一发文正式聘用,各用人检察院依法与所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所有新聘用的书记员,均需签订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十)递补
统一招聘工作结束后一年内,各院出现缺额,可由市级院报省院政治部批准后进行递补。
四、薪酬待遇
新聘用书记员薪酬待遇及等级晋升按照《甘肃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聘用制书记员实行分级管理,等级由高到低设置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等级,每一级设一等、二等、三等。聘用制书记员薪酬由基础工资、岗位津贴、工龄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按规定购买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聘用制书记员不提供住宿。
五、其他事项
为保障招聘工作的公平、公开和公正,邀请省纪委监委派驻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工作全程进行监督,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招聘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对不法团伙冒名举办各类违规培训、实施短信诈骗等行为,请广大考生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本公告中的未尽事宜和笔试、面试的具体通知,将在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官网和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政策咨询电话:0931-2369900(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监督举报电话:0931-2369928(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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