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教学督导委员会的通知
为加强全日制本科教育质量监控,保证教学过程和各个环节按规范进行并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建立健全保证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长效机制,学院成立教学督导委员会。为明确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一、教学指导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主 任: 张利军
办公室主任: 王 岱
成 员: 王昱 鲍丽红 刘晓斌 王志坚 刘秉科 刘云芳 梁达平
二、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职责
1.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面向全院本科教学及教学管理,对学、院教育发展规划、学科建设、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学管理以及其他重大教学事项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向学院领导负责。
2.对学院本科教学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参与各类教学评估活动。
3.监督学院落实、执行学校有关本科教学工作的制度和措施。
4.对学院学风、教风建设进行督导。
三、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制度
1.教学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办公室),办公室拟定每学期的委员会工作计划。
2.教学督导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会议由教学督导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议题由办公室提出并报委员会主任确定。
3.教学督导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4.教学督导员在开展工作时,应按规范要求作好工作记录并在每学期末交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并由办公室负责整理,汇总和进行必要的分析。
5.教学督导员在进行有关工作时,应佩带学校校徽,以便识别。
6.教学督导员在工作中,如与有关个人产生意见分歧甚至矛盾,由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协调解决。
四、教学督导员工作任务与权利
(一)工作任务
1.根据学校的教学工作安排以及教学督导委员会的工作计划,每学期都必须进行通常的或专题的教学调研活动。
2.经常性地到学院调查了解学院教学管理情况,以及落实、执行学校各项教学制度和措施情况。
3.每学期随机深入课堂检查教学情况6次以上,每次听课应填写听课调查表,并提交委员会办公室。
4.每次听课后,应与任课教师交换意见。如发现存在的教学质量问题较严重,可向有关部门反映,并提出处理意见。
5.在随班听课时,要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包括课堂学习氛围,师生交流互动情况,以及学生对教师的意见和要求、教师对学生学风的评价等教学信息。
6.听课可以是随机的,也可以是有针对性的(例如教学效果很好的或较差的教师、新进教师)。有针对性的听课,应提前两天向有关部门索要相关教师名单和上课时间、地点。
7.教学督导员到学院检查工作后,要及时将检查意见反馈相应学院。学院根据督导员意见进行整改后,教学督导员再次到学院检查整改情况,并向教务处汇报结果。
8.根据学校教学安排,配合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进行教学检查。
(二)工作权利
1.教学督导员有权开展各项教学调研活动,对学院本科课堂教学、实验和实习等各种教学活动进行督导,各级领导、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教学督导员的督导工作,予以支持。
2.教学督导员认为有必要时,经教学督导委员会批准,可以调阅学院的有关教学文件、教学资料、任何担任我校本科教学课程教师的教学文件(教学大纲、教材、讲稿教案、教学进度表)以及备课资料。
3.根据工作需要,教学督导员可以在不同范围内召开教师、师生或学生等各种层次、各种形式的教学座谈会。
4.小范围(5人以内)的教学座谈会,征得有关学院(系)领导同意后,也可由教学督导员独立组织召开。
5.受学院委托,教学督导员有权质询各学院(系)落实和执行学校有关教学政策和措施情况,有权督促有关学院(系)贯彻落实学校有关教学方面的政策措施,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6.教学督导员根据调查所得,在评选优秀教师和教学质量优秀奖等各种奖励时,有权提出个人意见。
7. 教学督导员有权列席学校重要教学工作会议。
8. 教学督导员有权列席所在学院(系)重要教学工作会议。
五、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的任职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处事公正,敢于严格要求,敢于发表意见。
2.学术水平较高,热心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
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有10年以上教学经验或5年以上高校教学管理经验。
5.身体健康,有参加教学督导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2020年5月6日